www.3700.COm威尼斯2020年二级学院经费预算核定及使用规定(修订)

来源  :   计划财务处 时间:2020-05-11 08:11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后,有力的调动了各二级学院当家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了二级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学校目前财务状况和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现将2020年二级学院经费管理和使用做有关调整,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双高、省级双高建设内容,结合本学院资金使用需求,按核定的经费总额度,填报经费预算和使用方向,经学校确定后方可使用。若年终经费结余有调整需求,经领导批示后,可以微量调整。

一、经费核定的范围

   承担高职教育的各二级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二、经费核定标准

   (一)有学生的各二级学院经费的核定

   1、包干经费的核定

   按照各二级学院2019年度实收学费收入总额的1.5%核定。经费额度核定时点:截止到上年度1231日止,按实收学费收入数核定。

   2、实习、实训耗材的核定

   按各二级学院本年度实际在校学习的学生人数核定,大三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计算在内,2.5+0.5学制的最后一年按半年计算,具体如下:

农、牧、食品、药品、机械专业每生200元;其他工科专业每生180元;文科专业每生55元;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空乘专业每生90元。

   3、差旅费、培训费的核定

   按各二级学院教师人数年度人均1000元核定。

   4、交通费的核定按各二级学院教师人数计算:

   30人(含)以下,每年最高限额3000;

   31-40人(含),每年最高限额4000;

   41-50人(含),每年最高限额5000;

   以此类推,1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部),每年最高限额10000元。

      (二)无学生的各二级学院经费的核定

   无学生的各二级学院指第一校区的思政教学部、第一、二校区的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差旅、培训费的核定

   通识学院(一、二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按人均1050元核定;思政教育部按人均1200元核定。

   2、其他项目支出:按人均1150元核定。

   3、交通费的核定与有学生的二级学院相同。

三、2019年经费结余结转的规定及残值的上缴

   2019年经费结余,按照50%比例结转到2020年使用。

   农、牧专业所用的实习实训的大牲畜(指牛、马、猪、羊)的残值应按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金额上缴学校;工科专业实习实训所用的钢材等残值应按不低于购买价格5%的金额上缴学校。

四、2020年度经费预算填报

   各二级学院按照核定的经费总额(见附件1),根据国家双高、省级双高建设内容和任务,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填报经费预算,具体内容如下(见附件2):

    1、首先确定经费预算项目,如国家双高建设项目、省级双高建设项目、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实习实训经费、校企合作经费、科研工作、学生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思政工作经费等,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增减项目。

    2、在各项目下,根据实际需求填报资金使用用途,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填报比例要求:

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交通费按照不超过《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暂行)》的额度填报。

    4、二级学院经费使用时需按月申报用款计划,报销时二级学院需填写项目名称。

五、学校和二级学院负担的费用说明

    (一)二级学院负担的经费及使用方向

    1、差旅费:用于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境)内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培训费:用于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3、专用材料费:包括各学院教学实验、工种操作、实训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化学试剂等;购买专业有关的书籍、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及学生活动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服装购置等。  

    4、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费等。

    5、印刷费:包括招生简章印刷、教材出版等。此项目须由学校统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由学校定点结算。

    6、邮电费:包括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7、交通费:用于市内公务出行支出。

    8、租赁费:包括学生活动租赁服装、设备等费用。

    9、公务接待费: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含在学校培训楼、食堂发生的招待),校外招待须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招待任务。

    10、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支付外聘专家劳务费、企业兼职教师校外顶岗实习指导费等。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以上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国内组织的会员费、学生顶岗实习付给对方企业的费用(须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学生活动展板、设计制作费、广告宣传。

  (二)学校承担的费用及使用方向

    1、课时津贴经费:指校内教师的课时津贴费用。按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由教务处统一控制费用总额。

    2、劳务费:指校外兼课教师、企业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费用。按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由教务处统一控制费用总额。

    3、办公家具的购置、计算机的购置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学院根据财力的可能统一购置分配。

    4、学生奖(助)学金:由学工处根据预算额度确定评选比例,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比例评选。

    5、科研课题经费:由科研处统一审核,按规定报销。

六、二级学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在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本学院经费时,按(黑经院政字[2017]28号)文件中规定的签批额度执行。    

    2、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允许串项使用经费。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后调节使用,但调整幅度应控制在各项目之间上、下限的10%以内统筹使用。招待费、劳务费、交通费不允许调增使用。  

    3、专用材料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调减和串项使用,所购耗材须经教务处核定验收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转账支付。  

    4、因学校经费使用额度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因此,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的经费预算项目和使用方向及调剂幅度专款专用,按计划、按比例支付,不允许突击集中支付。不准超出使用范围和比例幅度,必须和财务支付口径保持一致。  

    5、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原则上应批量购买并采用转账方式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报销现金。出差时应执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6、经费不得用于福利费支出及奖励支出。  

    7、各二级学院技能竞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教务处统筹审核批准后,学校负担,不占用二级学院经费额度。  

    8、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原则上由二级学院承担费用,特殊情况下须分管财务校长批准后方可从学校经费中支出。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串项使用。  

    9、经费的使用以节约为原则,结余额度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可申请调整经费预算项目和使用方向。不排除2021年经费结余结转比例下调。  

    该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黑职院政字[2016]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