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3700.COm威尼斯提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  :  朱宝磊 时间:2020-10-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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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www.3700.COm威尼斯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落实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正确的进行提案处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立案后,由学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教代会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提案工作委员会与教代会同届到期改选,也可连选连任。若届内提案工作委员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可采取增补方式进行人员变更,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提案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提案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表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教职工代表提案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www.3700.COm威尼斯实际,能客观的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提案要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  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含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七条  关于提案范围

一、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教代会职权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容;

2、有关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管理、服务、监督、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其他关于学校的重大问题的内容。

二、下列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内容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涉国家密秘的;

2、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3、基层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附页补充;提案必须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符合规范;

三、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具体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人和附议人都必须亲自签名,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

第九条  提案时间

一、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提案,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10天完成;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以后均可提出提案,实行常态化管理。每学期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提案处理意见,随提随办。

第五章  审核、立案

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核,经讨论决定各项提案(草案)是否立案。符合规范要求视为审核合格,如不符合,退回并说明情况,可修改后重新提出。

第十一条  对符合规定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转抄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与答复

第十二条  提案的办理

一、所有提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提案审核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并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二、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提案汇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确定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提案,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办理;

三、提案承办单位要有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如实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提案答复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审核提案的答复意见;

二、承办单位须将处理情况与答复意见签署在提案原件上,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承办单位的处理或答复意见交校工会存档;

三、承办单位根据情况除做出提案处理意见外,还可采取对话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以弥补提案答复的局限;

四、提案人对答复有不同意见,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如属于能够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提案,可提请承办单位复办。承办单位应将复办情况再次报提案工作委员会;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办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整理、装订建档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教代会提案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教代会提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